股權籌資_2019年《財務與會計》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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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股權籌資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財務與會計》第四章-籌資與股利分配管理
【知識點】股權籌資
股權籌資
股權籌資是企業最基本的籌資方式,它包括吸收直接投資、發行股票和利用留存收益三種基本形式。
【鏈接1】一般來說,企業最基本的籌資方式有兩種:股權籌資和債務籌資。(教材第46頁)
【鏈接2】一般來說,企業最基本的籌資渠道有兩條:直接籌資和間接籌資。(教材第46頁)
吸收直接投資
吸收直接投資是非股份制企業籌集權益資本的基本方式。
采用吸收直接投資的企業,資本不分為等額股份,無須公開發行股票。
吸收直接投資的實際出資額中,注冊資本部分,形成實收資本。超過注冊資本的部分,屬于資本溢價,形成資本公積。
1.吸收直接投資的出資方式
出資方式 | 相關內容 |
(1)以貨幣資產出資 | 是吸收直接投資中最重要的出資方式 |
(2)以實物資產出資 | -- |
(3)以土地使用權出資 | -- |
(4)以工業產權出資 | 吸收工業產權出資的風險較大 |
(5)以特定債權出資 | 特定債權,是指企業依法發行的可轉換債券,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轉作股權的債權。企業可以將特定債權轉為股權的情形主要有: ①上市公司依法發行的可轉換債券; 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債權; ③企業實行公司制改建時,經銀行以外的其他債權人協商同意,可以按照有關協議和企業章程的規定,將其債權轉為股權; ④國有企業的境內債權人將持有的債權轉給外國投資者,企業通過債轉股改組為外商投資企業; ⑤國有企業改制時,賬面原有應付工資余額中欠發職工工資部分,在符合國家政策、職工自愿的條件下,依法扣除個人所得稅后可轉為個人投資;未退還職工的集資款也可轉為個人投資。 |
2.吸收直接投資的籌資特點
優點 | (1)能夠盡快形成生產能力(能夠直接獲得所需的先進設備和技術) (2)容易進行信息溝通(投資者單一、沒有社會化、分散化,還可以擔任公司管理層) (3)與發行股票相比,吸收投資的手續相對比較簡便,籌資費用較低 |
缺點 | (1)與股票籌資方式相比,資本成本較高 (2)不利于產權交易,難以進行產權轉讓 |
發行股票
1.股票的種類
分類標準 | 分類內容 |
按股東權利和義務的不同 | 分為普通股股票、優先股股票。 【提示1】優先股的優先權利:①優先分配股利;②優先分配剩余財產。 【提示2】優先認購權屬于普通股股東權利,不屬于優先股的優先權利。 【提示3】優先股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一般無表決權,在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上受到一定限制,僅對涉及優先股的問題有表決權。 |
按票面是否 記名 | 分為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 【提示】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向發起人、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法人發行的股票,為記名股票;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
按票面是否標明金額 | 分為有面值股票、無面值股票 【提示1】持有面值股票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以其所持股票票面金額占公司發行在外的總面值的比例而定。 【提示2】無面值股票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直接由股票標明的比例或股份而定。 |
2.股票的發行方式
發行方式 | 含義 | 優點 | 缺點 |
公開發行 | 通過中介機構,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股票 | ①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易于足額籌集資本; ②有利于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其影響力 | 手續復雜嚴格,發行成本高 |
非公開發行 | 一般不需要中介機構承銷,只向少數特定對象直接發行 | ①彈性較大 ②發行成本低 | 發行范圍小,不易及時足額籌集資本,發行后股票的變現性差 |
【提示】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既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也包括增發新股和配股兩種方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是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增發新股是指上市公司向社會公眾發售股票的再融資方式。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向原有股東按其持股的一定比例配售股票的再融資方式。
3.股票的發行價格
在確定股票發行價格時,可以按平價發行,也可以溢價發行,但不得以低于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上市公司股票發行價格的高低受市場機制的影響較大,取決于公司的投資價值和供求關系的變化。
定價方法 | 關注要點 |
累計投標法 | 如果在價格區間范圍內認購量很少,就調低發行價格或推遲發行;如果超額認購非常多,就調高發行價格。 【提示】市場化的定價在累計投標法中得到了很好的體現。 |
議價法 | 議價法,是指由股票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發行價格。一般有兩種方式:①固定價格方式;②市場詢價方式。 |
競價法 | 競價法,是指由各股票承銷商或者投資者以投標方式相互競爭確定股票發行價格。具體實施中有三種形式:①網上競價;②機構投資者(法人)競價;③券商競價 |
4.股票的上市交易
上市的目的 | (1)便于籌措新資金 (2)促進股權流通和轉讓 (3)便于確定公司價值 |
上市的不利影響 | (1)上市成本較高,手續復雜嚴格 (2)公司將負擔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 (3)信息公開的要求可能會暴露公司商業機密 (4)股價有時會歪曲公司的實際情況,影響公司聲譽 (5)可能會分散公司的控制權,造成管理上的困難 |
5.發行普通股股票的籌資特點VS發行優先股股票的籌資特點
項目 | 優點 | 缺點 | |
發行普通股股票籌資 | ①兩權分離,有利于公司自主經營管理; ②能提高公司的社會聲譽,促進股權流通和轉讓。 | ①資本成本較高(相比債務籌資); ②不易及時形成生產能力(相比吸收直接投資方式)。 | |
發行優先股股票籌資(2019年新增) | ①具有財務杠桿作用(股息率一般為固定比率) ②增強公司的信譽,提高公司的舉債能力(一般沒有到期日,不需要償還本金,優先股股東也是公司的所有者,不能強迫公司破產) ③不會稀釋控制權(一般沒有投票權,不會因稀釋控制權而引起普通股股東的反對,其籌資能順利進行) ④當使用債務融資風險很大,利率很高,而發行普通股又會產生控制權問題,優先股是一種較好的籌資選擇 | ①資本成本較高(相對于債務籌資) 注:優先股的資本成本雖低于普通股 ②優先股在股息分配、資產清算等方面擁有優先權,使普通股股東在公司經營不穩定時收益受到影響 ③優先股籌資后對公司的限制較多 |
留存收益
籌資途徑 | 含義 | 主要用途 | 籌資特點 |
提取盈余公積 | 指有指定用途的留存凈利潤 | ①未來經營發展 ②轉增股本(實收資本) ③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提示】盈余公積不得用于以后年度的對外利潤分配。 | ①與普通股籌資相比較,不用發生籌資費用,資本成本較低; ②維持公司的控制權分布,不會稀釋原有股東的控制權; ③籌資數額有限 |
未分配利潤 | 指未限定用途的留存凈利潤 | ①未來經營發展 ②轉增股本(實收資本) ③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④以后年度利潤分配 |
智者創造機會,強者把握機會,弱者等待機會。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機會只會給有準備的人,要想取得成功就要學會為自己創造機會并抓住機會,而不是等待機會接近你。
(注:以上內容選自丁奎山老師《財務與會計》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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