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財務與會計》沖刺知識點:發出商品的核算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財務與會計》重要沖刺知識點:發出商品的核算。
【內容導航】:
(一)發出商品的核算

本知識點屬于《財務與會計》第九章流動資產(二)第三節發出商品的核算的內容。
【知識點】:發出商品的核算
企業在日常的銷售活動中,有時會出現對外銷售已發出商品、但不滿足《收入》準則規定的確認條件的情況,因而不能結轉商品銷售成本。
注:企業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也在“發出商品”科目核算,對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企業也可以另設“委托代銷商品”科目,并按照受托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發出商品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1.對于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2.發出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
3.發出商品如發生退回,應按退回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
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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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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