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常見問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規定: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小微企業申報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否有減半優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應按照會計帳簿所記載的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政策來源于:天津稅務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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