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小微購置設備器具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
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進行中,稅收優惠政策如何享受?申報時需要注意什么?下面這篇文章帶來了解答,一起來學習吧~
政策要點
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案例說明
C公司為新成立的中小微企業,于2022年11月購進2項固定資產,分別為單位價值720萬元的電子設備,以及單位價值1200萬元的生產圣杯,以上2項資產的會計折舊年限與稅收折舊年限相同,分別為3年、10年。C公司選擇將電子設備的720萬元稅前一次性扣除;機器在2022年度扣除單位價值的50%,即600萬元(1200×50%),剩余價值在余下9年進行扣除。假設C公司無其他固定資產。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號)
注意事項
本公告所稱中小微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
信息傳輸業、建筑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2億元以下;
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
其他行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
本公告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季度平均值確定。
中小微企業可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核算需要自行選擇享受上述政策,當年度未選擇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變更享受。
文章來源于:四川稅務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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