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有哪些?
企業發展的最終目的是盈利,而一旦企業獲得收入,就會產生相應的所得稅。在會計實操中,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關于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有兩種,一是查賬征收,二是核定征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關于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根據規定,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薄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特殊行業、特殊類型的納稅人和一定規模以上的納稅人不適用本辦法。上述特定納稅人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明確。
(本文來源:湖北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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