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返還比例是多少?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在會計實務中,我們會常常聽到“個稅返還”一類的詞匯。其實所謂的個稅返還,具體是指企業代扣代繳員工個稅時可以相應地從稅務機關按一定比例取得返還的手續費。那么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比例是多少?申請的時限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問: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比例是多少?申請的時限是如何規定的呢?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扣繳的稅款,按年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不包括稅務機關、司法機關等查補或者責令補扣的稅款。
扣繳義務人領取的扣繳手續費可用于提升辦稅能力、獎勵辦稅人員。
三、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19〕11號)規定,“三代”稅款手續費按年據實清算。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應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相關資料,因“三代”單位或個人自身原因,未及時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各級稅務機關應嚴格審核“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情況,并以此作為編制下一年度部門預算的依據。
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在年度內扣繳義務終止或代征關系終止的,應在終止后3個月內向稅務機關提交個人所得稅手續費申請資料,由稅務機關辦理手續費清算。
(本文來源:北京市稅務局,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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