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收入虛增?
舞弊是審計的敵人,而收入方面的虛構與造假是被審計單位常見也比較難應對的不正當行為。很多審計失敗的案例,都是在與收入有關的程序控制上不到位。那么在會計實操中,應當怎樣應對與收入有關的風險?
很多時候我們認真執行了與收入有關的所有審計程序,從往來款項的詢證函,再到收款與發貨環節的發運憑證與發票等,都進行了詳細的檢查,可是還是不能避免收入方面的失敗。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收入的虛構其實是一個鏈條式的舞弊行為。它不同于銀行存款這種審計項目認定,一項收入的形成,涉及到供應商、庫存管理部門、發運流程和客戶多個控制點。僅僅執行單個程序分散檢查,很難發現收入的異常情況。
既然收入虛增具有鏈條式的特征,那么審計人員可以考慮一下從生產采購環節與銷售環節入手尋找問題。
1.捏造購買方。對于原始憑證的偽造變造,其難度比較大,審計人員可以直接通過檢查核對辨別這些憑證的真偽。但是如果在銷售環節上,被審計單位自己虛構出來一個購買客戶,或者在對方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捏造一個銷售業務。采用這種方式的企業一般具備所處行業的特殊性。比如農產品生產企業或者零散手工加工企業,其客戶通常是分散的農民或者小批發商,這對于審計人員來說,進行函證和檢查憑證這種程序就是不現實的。
2.利用現有客戶虛增收入規模。這種方式是利用被審計單位的現存客戶來進行收入的虛增。即便這些收入是虛假的,但是提供收入憑證的這些客戶是真實存在的,在實際的函證程序中也不會檢測出什么問題。被審計單位會把虛增的收入分攤給這些購買方,并開具一些相互印證的發票。
3.編造現金流。既然收入是虛增的,企業的現金流也需要掩蓋自己的漏洞。因為沒有實際的銷售行為,自然在采購或者生產環節也不會有相應的支出。
應對并識別與收入有關的造假舞弊,考慮三方關系是一個重要的突破口。收入的形成是鏈條式的,那么收入的造假就一定需要上游和下游的配合與協助。供應商、購買方和被審計單位之間的關聯關系,往往隱藏著不正當交易帶來的聯合舞弊行為。
另外,收入虛增的現金流是需要粉飾的,帶來的連鎖反應就是生產成本與制造費用是比較牽強的。所以只要關注到有異常的成本費用與產量,或者是明顯偏高的毛利率,運用發散思維,還是可以識別出收入方面的問題的。
總結來看,審計人保持職業懷疑,審慎核查企業收入項目,是一種十分必要的職業意識。不要被不誠信的企業用花哨的手段蒙蔽雙眼,不要霧里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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