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完車后,何時該繳納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一般只要是購買了車輛就會涉及到繳納車輛購置稅的問題。新車輛購置稅法實施后,很多納稅人都對到底該何時繳納車輛購置稅存有疑問。下面就隨小編來看看會計實務中,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問:購置應稅車輛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怎么確定?
答: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以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所取得的車輛相關憑證上注明的時間為準。按不同的購置方式,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照下列情形確定:
(一)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為購買之日,即車輛相關價格憑證的開具日期;
(二)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為進口之日,即《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
(三)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生效或者開具日期。
問:購買新車后沒有及時納稅,逾期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是否加收滯納金?
答:要加收滯納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綜上所述,納稅人應當明確車輛購置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購買應稅車輛后需及時納稅,否則被加收滯納金就得不償失了。
(本文來源:吉林省稅務局,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轉載須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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