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想繼續在單位辦理專項附加扣除怎么辦?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國家給予個人所得的一項稅收優惠政策,可享受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納稅人可以選擇自行申報或由公司代為申報。那么,在會計實務中,2019年已經在單位辦理過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如果2020年想繼續在單位辦理該怎么辦呢?
問:2019年已經在單位辦理過專項附加扣除,明年想繼續在單位辦理,該怎么辦?
答:如納稅人2019年已享受過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并需要2020年在單位繼續辦理扣除,納稅人需根據政策享受條件并結合明年的實際情況,在今年12月份及時關注前期填報信息的變化情況;如有變化請及時修改。
為減輕廣大納稅人負擔,稅務機關進一步簡化操作流程,如果納稅人不進行修改,已填報的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并延長至2020年。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納稅人明年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國發〔2018〕41號)第二十五條有關規定,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以免對納稅人及時、準確享受政策甚至個人信用產生影響。
以上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申報方法,希望本期內容對大家有所幫助!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布,轉載請注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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