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需符合什么條件?
留抵退稅學名為”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優惠”,就是對現在還不能抵扣、留著將來才能抵扣的”進項”增值稅,予以提前全額退還。留抵退稅是國家賦予納稅人的稅收優惠政策,但并不是所有納稅人都可享受,那么,在會計實務中,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需要符合什么條件呢?
問: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答:《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綜上所述,納稅人想要在期末辦理留抵稅額退稅,除了留抵稅額要達到一定的金額外,還要滿足一定的信用條件。以上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辦理條件,希望本期內容對大家有所幫助!
(本文來源:重慶市稅務局,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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