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應退、應補稅額計算
今年是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實施的第一年,通過對企業所得稅預扣預繳的了解,我們都知道,采取預扣預繳的稅收方式納稅是需要匯算清繳的,個人所得稅自然也不例外。近日國家出臺了《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對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做出了處理意見,其中個稅繳納情況決定著是否需要進行個稅匯算清繳。那么會計實務中,個人所得稅應退或應補稅額該如何計算呢?
本年度是否有應退或應補稅額是判斷否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重要條件之一,因此,如何計算本年度應退或應補稅額就成為了財務人的必會項目。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為了便于大家理解,這里小編為大家舉例說明。
【案例】
小王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為120 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為7 800元,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為48 000元,無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2019年已預繳稅額為126元。則,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計算如下:
小王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
=[(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120 000-60 000-7 800-48 000)×3%-0]-126
=0(元)
結果為0則無應退或應補稅額,結果大于0則有應補稅額,結果小于0則有應退稅額。
隨著年終的到來,匯算清繳的腳步也越來越近,作為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第一年,為了讓納稅人更好的進行個稅匯算清繳,國家出臺了相關公告,財務人務必了解透徹,更好的進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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