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充值后未索取發票,可以再次索取嗎?
我們常聽到的ETC其實是指不停車電子收費系統,它也是目前世界上最先進的路橋收費方式,可以說是大大節省了車主的運行時間。但是既然涉及到了收費,必然免不了發票的開具問題。那么在處理會計實務工作時,ETC預付費客戶在充值后未索取發票可以之后再進行索取嗎?
問:ETC預付費客戶在充值后未索取發票可以之后再進行索取嗎?
答:根據《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7年第66號)規定:
ETC預付費客戶可以自行選擇在充值后索取發票或者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后索取發票。
在充值后索取發票的,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由ETC客戶服務機構全額開具的不征稅發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后,ETC客戶服務機構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均不再向其開具發票。
客戶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稅發票,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后索取發票的,通過經營性收費公路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由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開具的征稅發票;通過政府還貸性收費公路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暫由ETC客戶服務機構開具的不征稅發票。
(本文來源:遼寧省稅務局,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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