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機構資金清算如何開具增值稅發票?
發票作為我們經濟運營的重要憑證,是財務人、企業和稅務局都十分重視的存在。但由于企業性質的不同,一些特殊行業的發票開具方法也有所不同,那么,在會計實務中,用銀行卡刷卡消費,各機構間跨機構資金清算該如何繳納增值稅并開具發票呢?
問:銀行卡刷卡消費,各機構間跨機構資金清算如何繳納增值稅并開具發票?
答:根據《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六、發卡機構、清算機構和收單機構提供銀行卡跨機構資金清算服務,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發卡機構以其向收單機構收取的發卡行服務費為銷售額,并按照此銷售額向清算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
(二)清算機構以其向發卡機構、收單機構收取的網絡服務費為銷售額,并按照發卡機構支付的網絡服務費向發卡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按照收單機構支付的網絡服務費向收單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
清算機構從發卡機構取得的增值稅發票上記載的發卡行服務費,一并計入清算機構的銷售額,并由清算機構按照此銷售額向收單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
(三)收單機構以其向商戶收取的收單服務費為銷售額,并按照此銷售額向商戶開具增值稅發票。
......除本公告第九條和第十條以外,其他條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
通過對以上內容的了解,相信大家都對跨機構資金清算如何開具增值稅發票有了一定的認識,希望本期內容對大家的工作有所幫助!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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