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區別及條件有哪些?
小微企業、小型微利企業聽起來有些相似,特別是在喜歡用簡稱的當下,許多人初次聽到這兩個詞,經常會認為小微企業是小型微利企業的簡稱,但其實小型微利企業和小微企業完全不同。那么,在會計實務中,財務人該如區分小微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呢?
問:小微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區別及條件有哪些?
答:小型微利企業是所得稅中的概念,享受的是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所以需要滿足所得稅中對小型微利企業的要求。
小微企業是增值稅中的概念,需要滿足增值稅對小微企業的要求才能享受增值稅上的優惠。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一、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不同類型的企業其可享受的稅收優惠也有所區別,財務人務必辨別好企業的類型后,再進行稅務處理的相關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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