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稅的申報地點是如何規定的?
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帶給人們的不僅僅是優質的生活,更多的是對環境的污染與破壞。而關于污染物一共分為四大類,我國對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等共計117種主要污染因子進行征稅。那么在會計實務中,關于環境保護稅的申報地點是如何規定的呢?
問:環境保護稅申報地點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納稅人應當向應稅污染物排放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環境保護稅法所稱應稅污染物排放地是指:
1.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
2.應稅固體廢物產生地;
3.應稅噪聲產生地。
納稅人跨區域排放應稅污染物,稅務機關對稅收征收管轄有爭議的,由爭議各方按照有利于征收管理的原則協商解決;不能協商一致的,報請共同的上級稅務機關決定。
(本文來源:重慶市稅務局,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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