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退稅的條件有哪些?
留抵退稅是對現在還不能抵扣、留著將來才能抵扣的“進項”增值稅,予以提前全額退還。簡單來說,就是當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時,即出現了留抵稅額。那么,在會計實務中,納稅人想要辦理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時,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呢?
問: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只要符合以上條件就可以辦理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想要申請的企業,其財務人需提前確認是否符合上述條件哦!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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