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捐贈稅前扣除如何辦理?
為了更好的推進扶貧工作進程,國家出臺了《關于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以下簡稱《公告》),《公告》中對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給予了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那么,在會計實務中,扶貧捐贈和其他公益性捐贈同事發生的企業,如何進行稅前扣除呢?
問:企業在2019年度同時發生扶貧捐贈和其他公益性捐贈,如何進行稅前扣除處理?
答: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準予按年度利潤總額的12%在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扣除。《公告》明確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據實扣除。企業同時發生扶貧捐贈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贈支出時,符合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不計算在公益性捐贈支出的年度扣除限額內。
如,企業2019年度的利潤總額為100萬元,當年度發生符合條件的扶貧方面的公益性捐贈15萬元,發生符合條件的教育方面的公益性捐贈12萬元。則2019年度該企業的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限額為12萬元(100×12%),教育捐贈支出12萬元在扣除限額內,可以全額扣除;扶貧捐贈無須考慮稅前扣除限額,準予全額稅前據實扣除。2019年度,該企業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共計27萬元,均可在稅前全額扣除。
以上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扶貧捐贈稅收優惠政策辦理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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