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12萬不用匯算清繳!到底哪些人需要個稅匯算清繳?
昨日,由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暫定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無需進行匯算清繳。消息擴展開后,不少網(wǎng)友紛紛表示想為祖國出份力,奈何工資不爭氣。但在會計實務中,如果納稅人符合特殊情況,即便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也是需要進行匯算清繳的哦!
一、需要進行個稅匯算清繳的特殊情況
根據(jù)《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規(guī)定,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及申請退稅的納稅人,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也就是說,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或納稅人申請退稅,即便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以為是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納稅清繳的。
其實,這兩類人為何需要進行匯算清繳十分好理解,第一種納稅人的預繳稅額低于應繳稅額,國家自然要通過匯算清繳查明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的原因,調查是否合理,納稅人是否存在偷稅漏稅的情況;第二種納稅人申請過退稅,年末稅務局需要通過匯算清繳,核算繳納稅款是否正確,并對退稅是否符合規(guī)定二度檢查。
二、個稅匯算清繳兩大注意事項
1.納稅人有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選擇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2.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
今年是個稅改革需要匯算清繳的第一年,雖說大部分個稅改革已經(jīng)開始平穩(wěn)運行了,但由于匯算清繳特殊性,個稅匯算清繳依舊需要各位財務人及時且透徹的了解相關規(guī)定,仔細謹慎的處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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