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開票方名稱與銷售方不一致可以嗎?
隨著國家對稅法的完善,發票作為納稅的重要憑證其管理也越發的嚴格起來,這就要求對于發票的獲取、填寫、認證、抵扣等等各個環節財務人都要嚴格把控。那么,當會計實務中,遇到發票開票方名稱與銷售方不一致時,財務人該如何處理呢?
問:公司對外采購,付款給一個對公賬戶,但是開出來的發票是另外一個個體戶的名稱,這種情況問題大嗎?
答:現在稅務關注三流一致:發票抬頭、合同上的名稱和收款賬戶名稱。建議讓對方出具一個蓋章的說明,說明由收款方代開發票方收取的款項,收款賬號是*****。
發票是誰開具的,名義上看銷售方就是誰,款項就應該打給誰。如果打款給到另外的賬戶,讓對方企業出一個兩方均蓋章簽字的委托收款協議更加穩妥。
如果金額非常大,最好是跟對方進行協商,把款項退回,重新匯款到對應的與開票方名稱一致的賬戶中。
發票無論是對于企業是還對于稅務局都十分重要,因此發票的各個環節都需要財務人小心謹慎。以上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發票開票方名稱與銷售方不一致處理方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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