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機構資金清算如何開具發票?
金融企業越來越多,金融創新業務更是層出不窮,為了更加符合納稅人運營活動,也為了更加貼近人民生活,國家為金融企業推出了許多政策。在會計實務中,銀行卡刷卡消費就屬于金融企業運營中的一部分,那么當銀行卡刷卡消費,各機構間跨機構資金清算時,該如何繳納增值稅并開具發票呢?
問:銀行卡刷卡消費,各機構間跨機構資金清算如何繳納增值稅并開具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六、發卡機構、清算機構和收單機構提供銀行卡跨機構資金清算服務,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發卡機構以其向收單機構收取的發卡行服務費為銷售額,并按照此銷售額向清算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
(二)清算機構以其向發卡機構、收單機構收取的網絡服務費為銷售額,并按照發卡機構支付的網絡服務費向發卡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按照收單機構支付的網絡服務費向收單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
清算機構從發卡機構取得的增值稅發票上記載的發卡行服務費,一并計入清算機構的銷售額,并由清算機構按照此銷售額向收單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
(三)收單機構以其向商戶收取的收單服務費為銷售額,并按照此銷售額向商戶開具增值稅發票。
......
除本公告第九條和第十條以外,其他條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
以上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跨機構資金清算發票開具的相關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轉載須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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