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開具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的,為了簡化納稅人納稅流程,國家決定不再發放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但在會計實務中,許多情況下依舊需要向相關部門提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那么,購置新車如何開具完稅證明?
問:購置新車如何開具完稅證明?
答:根據《關于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業務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公安部公告2019年第18號)文件第一條規定,自2019年6月1日起,納稅人在全國范圍內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時,稅務機關不再打印和發放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納稅人辦理完成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后,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時,不需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納稅人辦理完成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免稅業務除外)的具體情形如下:納稅人到銀行辦理車輛購置稅稅款繳納(轉賬或者現金)、由銀行將稅款繳入國庫的,國庫已傳回《稅收繳款書(銀行經收專用)》聯次;納稅人通過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等電子方式繳納稅款的,稅款劃繳已成功;納稅人在辦稅服務廳以現金方式繳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已收取稅款。
第六條規定,納稅人如需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由主管稅務機關打印《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電子版)》(見附件),亦可自行通過本?。ㄗ灾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電子稅務局等官方互聯網平臺查詢和打印。
以上是購置新車完稅證明的開具方法,希望對各位納稅人有所幫助!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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