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旅客來華游玩,如何申請離境退稅?
離境退稅政策是指對境外游客在退稅定點商店購買的隨身攜運出境的退稅物品,按規定退稅的政策,是國家為了促進旅游購物消費而推出的政策。那么游客從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其他地區離境,是否還可以申請離境退稅呢?下面就隨小編來看看吧!
問:某境外旅客2019年4月1日來我國游玩。2019年4月3日,該旅客在北京A退稅商店購買了一件羊絨衫,取得退稅商店當天為其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及退稅申請單,發票注明稅率13%,價稅合計1130元;同日,在B退稅商店購買了一批中藥飲片,取得退稅商店當天為其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及退稅申請單,發票注明稅率9%,價稅合計218元。4月8日,該旅客從北京前往上海,次日從上海離境。請問該旅客從上海離境時,是否可以申請離境退稅?如果可以申請離境退稅,退稅物品的退稅額是多少?
答:該旅客購買的羊絨衫可以申請離境退稅。按照《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的規定,境外旅客在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從已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其他地區離境,符合退稅申請條件的,可以申請辦理離境退稅。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的,方能申請離境退稅。按照上述規定,本例中旅客從上海(已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地區)離境時,其自北京購買的羊絨衫,可以申請離境退稅;購買的中藥飲片不能申請離境退稅。
如經審核無誤,在不考慮退稅代理機構手續費的情況下,該旅客可獲得的退稅額為124.3元。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定,2019年4月1日起,適用13%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因此,本例中該旅客可取得的應退稅額=退稅物品銷售發票金額(含增值稅)×退稅率=1130×11%=124.3元。
以上就是離境退稅政策的相關解答,只要境外旅客在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符合退稅條件,即使在其他地區離境,也可以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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