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用過發票的納稅人如何稅務注銷?
說到稅務注銷就不得不提起發票了,發票對企業稅務的影響相信諸位財務人都明白,正是因為發票對企業稅務的重要影響,因此,稅務注銷時,發票情況也需要十分注意。今天小編就為大家帶來了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過發票企業的稅務注銷辦法。
問: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過發票的納稅人如何辦理稅務注銷?
答:1.對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資料齊全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2.對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資料不齊(包括未辦結事項要求報送的資料不齊)的,可采取“承諾制”容缺辦理。例如,納稅人需要報送的財務報表資料、納稅申報資料、有多繳稅款需要提交退還多繳稅款資料等,如果納稅人不能及時提供這些資料但急需清稅文書的,可先作出承諾,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納稅人應按承諾的時限補齊資料并辦結相關事項。納稅人若未履行承諾的,按照149號文規定,稅務機關將對其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納入納稅信用D級管理。
3.符合市場監管部門簡易注銷條件的納稅人,也可以按149號文規定,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
以上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稅務注銷辦理問題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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