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能否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
內部審計是指被審計單位負責執行鑒證和咨詢活動,以評價和改進被審計單位的治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流程有效性的部門、崗位或人員。在審計實務中,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下面小編就來說說如何判斷能否利用被審計單位內部審計的工作。
一、為什么要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
首先,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是注冊會計師必須要做的工作,而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考慮內部審計活動有利于其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及其對審計程序的影響。其次,注冊會計師通過了解與評估內部審計工作,利用可信賴的相關部分的內部審計工作成果,可以減少其不必要的重復勞動,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二、擬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時需要評價的事項
當被審計單位存在內部審計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內部審計已執行和擬執行工作的性質和范圍,以及這些工作與注冊會計師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的相關性,以作為確定能夠利用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域和程度的基礎。注冊會計師應當通過評價下列事項,確定是否能夠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以實現審計目的:
1.內部審計在被審計單位中的地位,以及相關政策和程序支持內部審計人員客觀性的程度。只有內部審計在被審計單位的地位足以支持他們做出客觀判斷的時候,注冊會計師才能考慮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以萬達集團的內審部門為例,它是王健林唯一直管的部門,所有的工作都直接向董事長匯報,在萬達內部有“民間中紀委”之稱,由此可見其地位之高完全足以支持他們做出客觀的判斷。
2.內部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這里說的勝任能力主要是指專業方面,內審人員的專業不過關,不足以勝任內審工作,那么注冊會計師不得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
3.內部審計是否采用系統、規范化的方法。比如內部審計是否定期舉行會議交流討論,是否有規范的質量控制制度。內部審計工作采用的方法越規范,其可利用程度越高。
綜上所述,在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之前,應當對其進行評價,不能為了減輕審計工作量而直接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
(本文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權威部門最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