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都是騙人的?來了解下我國現階段的互聯網金融
2018年6月至2018年7月中旬,短短50天內有163家P2P網貸平臺出現提現困難、老板跑路等問題。這引發了社會的探討,P2P網貸平臺是不是都是騙人的?P2P屬于互聯網金融產品的一種,是合法的經營模式。實際上仍有很多互聯網金融公司發展的很好,平臺倒閉大都是因為自身公司運營存在問題。下面就隨小編來看看我國現階段的互聯網金融。
一、發展階段
2015年至今,我國的互聯網金融已進入規范發展階段。自2011年中國人民銀行開始發放第三方支付牌照開始,各種互聯網金融公司迅速發展。伴隨著發展而來的是安全和風險問題。
2015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等10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遵循“鼓勵創新、防范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提出了一系列支持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確立了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和基本業務規則。2016年8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4部門聯合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對境內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的借貸活動進行規范和監管。國家致力于將互聯網金融納入監管規范體制,以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
二、互聯網金融的模式
通過對業內相應商業模式、商業現象進行深度剖析,可將互聯網金融模式分為六大模式: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
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監管;網絡借貸業務、互聯網保險業務、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中國銀保監會負責監管;股權眾籌融資業務和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中國證監會負責監管。
就目前來看,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正逐步走入規范化,并且每一種互聯網金融模式都有指定的監管機構,安全和風險問題有了一定的保障。但是投資者在投資的時候也要擦亮雙眼,選擇合規的納入監管體系平臺。
(內容選自張湧老師《金融市場與金融工具》授課講義,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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