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審計中如何利用內部審計工作?
一般比較正規的公司都會設立內部審計委員會,主要負責檢查、評價和監督內部控制的恰當性和有效性等。而外部審計時需要執行的部分工作會與內部審計工作重疊,注冊會計師利用可信賴的相關部分的內部審計工作成果,可以減少其不必要的重復勞動,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那么外部審計中注冊會計師如何利用內部審計呢?下面就隨小編來看看吧!
一、什么情況下可以利用內部審計工作?
當被審計單位存在內部審計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內部審計已執行和擬執行工作的性質和范圍,以及這些工作與注冊會計師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的相關性,以作為確定能夠利用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域和程度的基礎。注冊會計師應當通過評價下列事項,確定是否能夠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以實現審計目的:
1.內部審計在被審計單位中的地位,以及相關政策和程序支持內部審計人員客觀性的程度。只有內部審計在被審計單位的地位足以支持他們做出客觀判斷的時候,注冊會計師才能考慮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如果內部審計部門只是個形同虛設的部門,工作會受到公司管理層的限制,那么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可靠性也不會很高。
2.內部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如果內部審計人員的能力不足以勝任內審工作,那么注冊會計師不得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舉個夸張的例子,被審計單位讓公司食堂大媽負責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如果你是注冊會計師,這樣的內部審計工作成果你敢利用嗎?
3.內部審計是否采用系統、規范化的方法。
二、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直接協助應考慮的因素
當注冊會計師預期將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時,在確定可能分配給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的性質和范圍,以及根據具體情況對內部審計人員進行指導、監督和復核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下列方面:
1.在計劃和實施相關審計程序以及評價收集的審計證據時,涉及判斷的數量或金額。如果涉及的判斷較多,則注冊會計師應當獨立實施,而不能讓內部審計人員直接協助。
2.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內部審計人員說到底是被審計單位的人,靠被審計單位發的工資吃飯。因此涉及較高的重大錯報風險,不能讓內部審計人員直接協助。
3.針對擬提供直接協助的內部審計人員,注冊會計師關于是否存在對其客觀性的不利影響及其嚴重程度的評價結果,以及關于其勝任能力的評價結果。
值得說明的一點是,雖然在外部審計中注冊會計師可以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但是注冊會計師應當對發表的審計意見獨立承擔責任,其責任不因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而減輕,利用內部審計只是輔助性的工作。
(本文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權威部門最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