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離職員工薪酬的賬務處理
公司人員變動在所難免,特別是像銷售、客服等流動性大,人員變動頻繁的崗位,很多時候都是員工想要跳槽或因自身原因主動提出辭職的。因是主動辭職,公司不需對其支付賠償金,但對于離職人員薪酬結算的賬務處理需要尤為注意,那么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了解一下對于主動辭職的員工,其工資賬務處理我們該如何辦理。
【案例】
公司銷售人員小A因個人原因申請辭職,小A每月工資9 000元,每月“五險”繳納金額為945元,公積金繳納金額為1 080元,個人所得稅繳納金額為190元。則,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工資計提
借:銷售費用 9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9 000
工資發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 9 000
貸: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用 945
其他應收款——公積金 1 080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90
銀行存款 6 785
繳納社保
借:其他費用——社會保險費用 945
其他應收款——公積金 1 080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90
貸:銀行存款 2 215
小A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9 000-5 000-(9 000-8 000)]×3%+(9 000-8 000)×10%=190(元)
溫馨提示:主動辭職的離職員工公司不需給予賠償金。
以上是員工主動辭職的工資賬務處理,對于人員流動性大的公司,財務人對離職員工的薪酬賬務處理一定要仔細謹慎哦!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權威部門最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