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開啟的預付款模式,預付款發票能不能開?
雖說雙十一當天才是每年的重頭戲,但其實早在10月末開始,雙十一的活動就已經開始備戰了。作為雙十一活動的沖鋒軍,預付金早早的進入了人們的視線。其實,不只是雙十一,企業經營中,我們也經常遇到預付款的收費形式。那么,在會計實務中,預付款可以開具發票嗎?
一、預付款可以開具發票嗎?
日常企業活動中,接收到預付款的情況經常出現,雖然一般都是開具收據,但是如果購買方要求開具發票,也是可以開具的。開具時,因為是預付款,其商品尚未交付、銷售尚未實現,可在開具發票時選擇“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開具,稅率一欄填寫“不征稅”,待后續納稅義務發生后,再開具正常發票。這樣開具的好處是暫時不需要支付稅費,可等到納稅義務發生后,開具正式發票時一起繳納稅款。但如果購買方要求開具正式發票,即使商品尚未交付、銷售尚未實現,但因為已經發生了納稅義務,因此,需要繳納稅款。
看到這里,小編不禁想感嘆一句,發票可以開,但還是和購買方協調一下,選擇“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開具比較好呀!小編覺得既然已經拿到與預付款金額相對應的發票了,等到后期按照協議開展活動再開具正式發票也未嘗不可啊。
二、預付款開具發票的賬務處理
開具正式發票和開具“不征稅”發票的賬務處理有所區別,這里小編主要以案例講解一下,大家不熟悉的開具“不征稅”發票的賬務處理方法。
1.購買方要求開具正式發票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借:預收賬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條件達成,開具正式發票時
借:預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購買方同意開具“不征稅”發票
【案例】
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購銷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500臺空調,每臺售價6萬元(不含稅),合計價格為3 000萬元,合計價稅為3 390萬元。按照合同約定,合同簽訂之后7日內,B公司向A公司預付30%款項,即1 017萬元;A公司收到預付款即開始備貨,并于30日內將約定的空調運送到B公司施工現場,移交給安裝公司,B公司支付總價款的65%,即2203.5萬元;剩余5%款項半年后支付,即169.5萬元。經過協商,A公司給B公司開具“不征稅”發票,則會計處理如下:
1.收到預收款1 017萬元,開具“不征稅”發票
借:銀行存款 1 017
貸:預收賬款——A公司 1 017
2.按約定將空調送到A公司施工現場后,收到65%貨款2203.5萬元
借:銀行存款 2203.5
預收賬款——A公司 1 017
預收賬款——A公司 169.5
貸:主營業務收入 3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90
3.按照約定半年后收到5%尾款169.5萬元
借:銀行存款 169.5
貸:預收賬款——A公司 169.5
預售款也是可以開具發票的,只是開具發票的形式不同,其賬務處理方法也有所不同,本期小編為大家帶來了預付款發票賬務處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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