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申報表解讀——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
為了更好地讓納稅人完成2019年度的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國家推出了《關于修訂部分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6號,以下簡稱《公告》)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接下來小編將逐個為大家解讀,《公告》中的五種申報表如何在會計實務中正確應用。本期為大家帶來的是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的相關內容。
為了更好的使未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個人進行年度匯算,以及讓申報表能夠更好地應對不同納稅人的個人情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被細化為《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簡易版)》、《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問答版)》三種,它們分別適用于以下不同情況的納稅人:
1.《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納稅年度內僅從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居民個人;
2.《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簡易版)》——納稅年度內僅從中國境內取得綜合所得,且年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
3.《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問答版)》——納稅年度內僅從中國境內取得綜合所得的居民個人。
1.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居民個人,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報及提交申報表。
2.稅款所屬期應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當年的第1日至最后1日。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匯算清繳申報時間為次年,也就是2020年填報的是2019年的相關信息,因此,2020年提交的申報表稅款所屬期應填寫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納稅人識別號應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上載明的“公民身份號碼”;如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可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稅人識別號。
4.如未曾辦理過年度匯算申報,勾選“首次申報”;已辦理過年度匯算申報,但有誤需要更正的,勾選“更正申報”。
5.申報表以紙質形式報送的,建議用電腦填寫文成后再進行打印,一式兩份,納稅人、稅務機關各留存一份。
以上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填寫方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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