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收取員工罰款,需要繳納所得稅嗎?
我們在處理會計實務工作時,經常會看到一筆收入。這筆收入與企業經營無關,而是對員工的罰款收入。在企業林立的時代,每個企業為了使內部管理更加規范化,都會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來約束內部員工的行為,其中最常用的手段就是罰款了。那么企業通過對員工進行罰款而獲得的收入,需要納稅嗎?
一、企業的收入都涵蓋哪些內容?
欲要知其果,必先懂其因。因此要想知道企業對員工罰款而獲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繳納所得稅,需要先了解一下企業的收入范圍都包含哪些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具體包括:
1.銷售貨物收入;
2.提供勞務收入;
3.轉讓財產收入;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8.接受捐贈收入;
9.其他收入。
由上述法規可知,員工罰款符合第9條的“其他收入”,所以應計入企業當期的利潤中,一并計提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員工的個稅可以稅前扣除嗎?
既然員工已經被罰款了,也就是產生相應的損失了,那么這部分損失能否進行稅前扣除呢?這需要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有些企業對員工的罰款,是直接在當月工資中扣除掉的,這就導致了這部分罰款,員工并沒有獲得,因此不需要繳納所得稅。
第二種情況,員工可以正常獲得所有的工資,至于企業的罰款,需要另行上交,這就需要繳納所得稅了。
當然了,如果工資還沒到個稅起征點,連納稅的資格都沒有,就只能悲催的默默流淚了。
企業內部固然需要規范化的管理,但是罰款只是諸多辦法中的下策。長期執行嚴苛的罰款制度,雖然對管理有一定的幫助,但更多的情況是導致民心盡失而流失人才。只有賞罰結合,才能進行更好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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