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購物,贈品如何納稅?
一年一度的“剁手節”即將到來,你是否已經勒緊腰帶,準備好“吃土”了呢?現如今的商家,為了吸引消費可謂是花樣百出,“買一送一”“選二贈一”等關于促銷活動的廣告屢見不鮮。那么當我們購物后,商家的贈品在增值稅和個稅上應該如何處理呢?
一、購物者需要繳納個稅嗎?
正常來講,“買一送一”等行為,雖然也視同銷售,但是和無償贈與有著本質的區別。這種“送一”,是以消費者“買一”為前提。也就是說,顧客必須先履行購買商品的義務,然后才享有獲取贈品的權利。根據相關規定,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當然了,要是如果不把個人看待成客戶,則無償贈與一般要求有理由,否則可能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因為消費者屬于客戶,所以贈送的商品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贈品如何確認增值稅?
現在的大部分商家,經常玩一些文字游戲。例如上文提到的“買一送一”,有時贈送的不是消費者購買的同樣商品,而是一些別的廉價物品。那么贈送的物品應該如何入賬呢?首先最關鍵的是增值稅的確認。
1.如果贈送的物品是本企業經營范圍內的商品,在進行會計處理時,需要按分攤確認收入,并確認增值稅的銷項稅額。
2.如果贈送的物品不是本企業經營范圍內的商品,在進行會計處理時,則不需要確認收入。雖然贈品不確認收入,但是贈品價值要計入銷售費用,同時確認增值稅的銷項稅額。
三、贈品的發票如何開具?
一般情況下,商品和贈品可以開在同一張發票上,這時有兩種開票方式:
1.將總的銷售額按主品與贈品的公允價進行分攤,主品和贈品按分攤后的金額開具發票;
2.將商品與贈品均按市價金額開票,同時根據贈品的市價列示折扣額。
如果商品與贈品沒有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或者僅僅在備注欄注明贈品,贈品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商品按購買方支付的金額繳納增值稅。
在贈品增值稅處理上,我們最需要關注的就是贈品是否是企業經營范圍內的商品。不同的情形,處理方式差距很大,因此財務人員一定要多加留心,以防止出現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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