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支付可以開專用發票嗎?
企業隨著規模的擴大,業務量也在不斷增多,因此企業一旦發生業務,大多數都是進行線上交易,也就是對公轉賬。而發生交易最重要的憑證莫過于發票了,沒有發票不但無法維護權益,更無法進行稅前抵扣。這時就會有人疑惑:如果用現金支付,從而不進行對公轉賬,是否依然可以開具發票呢?
一、現金支付可以開具發票嗎?
正常來講,雙方發生交易,支付款項的方式暫時沒有稅收相關文件進行限制。所以錢貨兩清的交易,應稅行為發生,需要確認納稅義務時,銷售方可以根據實際購買方的信息開具發票。
但是注意一點,我國現金管理辦法規定,除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外,其余必須存入銀行,各單位經濟往來,必須通過銀行轉賬結算。這是因為用現金支付很容易出現稅收風險,有涉嫌“虛開虛抵”增值稅專票的嫌疑。而且通過銀行轉賬結算,更能體現“三流一致”的原則。
值得提一下,這里的“三流”是指資金流,票流和物流。
二、用現金支付具體有哪些弊端?
一般情況下,小額的交易可以用現金支付,稅務機關也不會查的太嚴,這是因為涉及的稅收金額不大。但是一旦大金額的業務往來一旦被查出,企業面臨的不僅僅是罰款,還有相關部門的嚴格審查。因為用現金支付都是私下里進行的,隱蔽性較高,所以會被某些企業加以利用。
在稅收方面,這種行為可能為偷稅漏稅提供良好的環境,導致企業私設“賬外賬”和“小金庫”的現象頻繁發生。
對國家來說,現金支付容易滋生腐敗,且該行為隱蔽性好,所以很難掌握證據,不容易被察覺。
對企業來講,現金支付因為沒有明顯的記錄,所以容易造成企業重復支付貨款,從而導致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
如果企業不遵守現金管理的規定,開戶銀行有權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罰款。
開票事小,涉稅事大。所以在平時的業務處理時,一定要明晰現金支付弊端,以免出現問題而攤上過多的涉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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