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
房產稅納稅人:產權所有人為房產稅的納稅人。若房產出租,出租方為納稅義務人。
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稅人;
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
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稅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率是什么
房產稅:從價計征: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 10% 至 30% 后的余值計算繳納,稅率為 1.2%。公式為:應納稅額 = 應稅房產原值 ×(1 - 扣除比例)× 年稅率 1.2%。
從租計征: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稅率為 12%。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產稅暫減按 4% 的稅率征收。公式為:應納稅額 = 租金收入 ×12%(個人為 4%)。
城鎮土地使用稅:
稅率:采用定額稅率,即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大城市 1.5 元至 30 元;中等城市 1.2 元至 24 元;小城市 0.9 元至 18 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 0.6 元至 1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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