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類型可以分為哪些類別
1.對流轉額的征稅
對流轉額的征稅簡稱流轉稅,或商品和勞務稅。它是對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流轉額征收的一類稅收。商品交易發生的流轉額稱為商品流轉額。這個流轉額即可以是指商品的實物流轉額,也可以是指商品的貨幣流轉額。
2.對所得額的征稅
對所得額的征稅簡稱所得稅。稅法規定應當征收的所得額,一般是指下列方面:
(一)指有合法來源的所得。合法的所得大致包括生產經營所得(如利潤等),提供勞務所得(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投資所得(如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等)和其他所得(如財產租賃所得、遺產繼承所得等)四類。
(二)指納稅人的貨幣所得,或能以貨幣衡量或計算其價值的經濟上的所得。不包括榮譽性、知識性的所得和體制上、心理上的所得。
(三)指納稅人的純所得,即納稅人在一定時期的總收入扣除成本、費用以及納稅人個人的生活費用和贍養近親的費用后的凈所得。這樣,使稅負比較符合納稅人的負擔能力。
(四)指增強納稅能力的實際所得。
3.對資源的征稅
對資源的征稅是對開發、利用和占有國有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征稅的一類稅。征收這類稅有兩個目的:一是為了取得資源消耗的補償基金,保護國有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二是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以利于企業在平等的基礎上開展競爭。
4.對財產的征稅
對財產的征稅是對納稅人所擁有或屬其支配的財產數量或價值額征收的稅。包括對財產的直接征收和對彩站轉移的征收。開征這類稅收除為國家取得財政收入之外,對提高財產的利用效果、限制財產的不必要的占有量有一定作用。
5.對行為的征稅
對行為的征稅也稱行為稅,它一般是指以某些特定行為為征稅對象征收的一類稅收。征收這類稅,或是為了對某些特定行為進行限制、調節,使微觀活動符合宏觀經濟的要求;或只是為了開辟地方財源,達到特定的目的。這類稅的設置比較靈活,其中有些稅種具有臨時稅的性質。
稅收的分類包括哪些內容
1.按征稅對象分類,可將全部稅收劃分為流轉稅類、所得稅類、財產稅類、資源稅類和行為稅類五種類型;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體系分類,可分為工商稅類、關稅類;
3.按照稅收征收權限和收入支配權限分類,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
4.按照計稅標準不同進行的分類,可分為從價稅、從量稅和復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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