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業不能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增值稅加計抵減不享受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采購或服務
1.若納稅人購進的勞務或貨物等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規定,則不能享受加計抵減政策。這包括未能從銷售方取得合法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其他合規的抵扣憑證。
二、非正常損失的項目
1.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也就不能享受加計抵減。
2.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同樣不能享受加計抵減。
三、特定計稅方法及免稅項目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故不享受加計抵減。
四、其他規定
1.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得抵扣的項目,同樣也不能享受加計抵減政策。
哪些企業不能加計扣除
根據《財務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1.煙草制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另外,以下三類企業不能享受加計扣除:
1.非居民類企業
2.核定征收企業
3.財務核算不健全,不能準確歸集研發開發費用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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