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項目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稅呢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明確規定,本條例的規定不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和《財政部關于頒發耕地占用稅具體政策的規定的通知》中規定了如下減免稅項目。
(一) 下列經批準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
1.部隊軍事設施用地
軍事設施用地,限于部隊(包括武警部隊,下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指揮防護工程,配置武器、裝備的作戰(情報)陣地,武器作戰、試驗基地,軍用機場,港口(碼頭),設防工程,軍事通信臺站、線路,導航設施,軍用倉庫,輸油管線,靶場、訓練場,營區、師(含師級)以下軍事機關辦公用房,專用修械所和通往軍事設施的鐵路、公路支線。部隊非軍事用途和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占用耕地,不予免稅。
2.鐵路線路、飛機跑道和停機坪用地
鐵路線路,是指鐵路線路以及按規定兩側留地和沿線的車站、裝卸用貨場倉庫用地。鐵路系統其他堆貨場、倉庫、招待所、職工宿舍等用地均不在免稅之列。根據國務院國發文件規定,鐵道部經濟承包范圍以內的建設用地,“七五”期間免交耕地占用稅,對其中應予征稅的建設占用耕地,從1991年開始征稅。地方修筑鐵路的線路及規定兩側留地和沿線車站卸貨場、倉庫,可以比照免交耕地占用稅,其他占用耕地,應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稅。
民用機場飛機跑道、停機坪、機場內必要的空地以及候機樓、指揮塔、雷達設施用地免稅。
3.炸藥庫用地
炸藥庫,是指國家物資儲備部門炸藥專用庫房以及為保證安全所必要的用地。
4.學校、幼兒園、敬老院、醫院用地
學校是指全日制大、中、小學校(包括部門、企業辦的學校)的教學用房、實驗室、操場、圖書館、辦公室及師生員工食堂宿舍用地,給予免稅.學校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占用耕地,不予免稅.職工夜校、學習班、培訓中心、函授學校不在免稅之列.
醫院,包括部隊和部門、企業職工醫院、衛生院、醫療站、診所用地,給予免稅.療養院等不在免稅之列.
5.殯儀館、火葬場用地
上述免稅用地,凡改變用途,不屬于免稅范圍的,應從改變時起補交耕地占用稅.
(二)下列項目減征或者免征耕地占用稅:
1.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指農業戶口居民(包括漁民、牧民)占用耕地建設自用的住宅],按規定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
2.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農田水利設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稅.水利工程占用耕地以發電、旅游為主的,不予免稅.
農村革命烈士家屬、革命殘廢軍人、鰥寡孤獨以及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邊遠貧困山區生活困難的農戶,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住宅納稅確有困難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給予減稅或者免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耕地占用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的規定:"第二十二條 以下占用土地行為不征收耕地占用稅:
(一)農田水利占用耕地的;
(二)建設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占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涂等其他農用地的;
農村居民經批準搬遷,原宅基地恢復耕種,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
免征耕地稅占用稅的都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下列經批準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
1.部隊軍事設施用地;
2.鐵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和停機坪用地;
3.炸藥庫用地;
4.學校、幼兒園、敬老院、醫院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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