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易物屬于視同銷售嗎
是。以物易物是一種視同的銷售行為,它是指銷售雙方不是以貨幣結算,而是以同等價款的貨物相互結算,實現貨物購銷的一種方式。
在實務中,以物易物的雙方都應作購銷處理,以各自發出的貨物核算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以各自收到的貨物按規定核算購貨額并計算進項稅額。
應注意,在以物易物活動中,應分別開具合法的票據,如收到的貨物不能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其他合法票據,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免租期是否屬于視同銷售
不屬于。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6號)規定:“七、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十四條規定的視同銷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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