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易物怎么算增值稅
①購貨方發出抵頂貨物是應稅銷售行為,應計算銷項稅額;
②銷貨方收到抵頂貨物是采購行為,計算進項稅額;
③以物易物雙方做購銷處理,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
增值稅是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以物易物是什么意思
以物易物是一種較為特殊的購銷活動,是指購銷雙方不是以貨幣結算,而是以同等價款的貨物相互結算,實現貨物購銷的一種方式。以物易物雙方都應作購銷處理,以各自發出的貨物核算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額,以各自收到的貨物核算購貨額并計算進項稅額。應注意的是,在以物易物活動中,應分別開具合法的發票,如果收到的貨物不能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其他合法發票的,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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