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需要繳納什么稅
個人所得稅、印花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自然人股權原值確定方法
一是繳足注冊資本的原始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的投資成本的確定方法;
二是注冊資本從實繳制改為認繳制后,未繳足注冊資本的原始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的投資成本的確定方法;
三是直系親屬三代之間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的股權原值的確定方法;
四是通過股權轉讓方式的股權受讓人轉讓股權的投資成本的確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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