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稅的5個條件稅務如何審核
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的留抵退稅申請后,將按規定進行退稅審核,并根據不同情況出具審核結果。
第一種情形是,納稅人符合全部退稅條件,且未發現任何風險疑點及未處理事項,準予留抵退稅。
第二種情形是,納稅人不符合留抵退稅的一項或多項條件的,不予留抵退稅。
第三種情形是,雖然納稅人符合留抵退稅條件,但存在風險疑點或相關未處理事項的,將暫停辦理留抵退稅,并對相關風險疑點進行排查,對未處理事項進行處理。
處理完畢后,再按規定繼續辦理留抵退稅。當稅務機關作出準予退稅的決定后,將相應開具稅收收入退還書,并發送給同級國庫部門。
留抵退稅申請條件是什么
①是從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6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②是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③是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④是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⑤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推薦閱讀: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