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留抵退稅流程是什么
①納稅人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應于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以下稱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退(抵)稅申請表》。
②納稅人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稅務機關應先辦理免抵退稅。辦理免抵退稅后,納稅人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再辦理留抵退稅。
③稅務機關按照窗口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的原則辦理留抵退稅。
④納稅人符合留抵退稅條件且不存在本公告第十二條所列情形的,稅務機關應自受理留抵退稅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向納稅人出具準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⑤納稅人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不予留抵退稅。稅務機關應自受理留抵退稅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向納稅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⑥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留抵退稅的5個條件稅務如何審核
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的留抵退稅申請后,將按規定進行退稅審核,并根據不同情況出具審核結果。
第一種情形是,納稅人符合全部退稅條件,且未發現任何風險疑點及未處理事項,準予留抵退稅。
第二種情形是,納稅人不符合留抵退稅的一項或多項條件的,不予留抵退稅。
第三種情形是,雖然納稅人符合留抵退稅條件,但存在風險疑點或相關未處理事項的,將暫停辦理留抵退稅,并對相關風險疑點進行排查,對未處理事項進行處理。
處理完畢后,再按規定繼續辦理留抵退稅。當稅務機關作出準予退稅的決定后,將相應開具稅收收入退還書,并發送給同級國庫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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