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品是否需要繳納個稅呢?
【問題】獎品是否需要繳納個稅呢?
【答案】
企業如果有設置的各種員工獎,如優秀員工獎、銷售冠軍獎等獎項,并發放一定的現金獎勵。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應在“應付職工薪酬——獎金”科目進行核算。同時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并入當月工資計征個人所得稅。
如果作為年終一次性獎金,也可以按照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0號
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三、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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