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贈送的貨物如何開票?
【問題】無償贈送的貨物如何開票?
【答案】
在企業實際工作中,經常會遇到把企業自產或者外購的貨物無償贈送出去的情況,那么在會計要怎么處理呢?這其實涉及到多方面的問題。
在增值稅方面: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屬于視同銷售,需要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在增值稅方面是屬于視同銷售行為的,是可以正常開發票給收貨方的。視受贈方為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或個人消費者),分別對應開具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
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一)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二)用于交際應酬;
(三)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對外捐贈;
(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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