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用化和資本化的區別?
【問題】研發費用化和資本化的區別?
【答案】
費用化:
研究與開發費用發生當時全部作為期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采用這種方法主要著眼于穩健性原則,研究與開發能否成功,能否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作為當期費用使得企業當年就可以收回用于研究與開發的資金,有利于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
而且費用化處理具有節稅作用,可以減少企業當期的現金流出。
資本化:將研究與開發費用在發生時予以資本化,等到開發成功取得收益時再進行攤銷。這種方法假定企業同時或在連續的幾個年度內存在若干研究與開發項目,不論風險有多大,有些項目總能成功,形成某些無形資產并取得收益。這樣,將所有研究與開發項目看成一個整體,然后將研究與開發的全部收益與全部費用進行配比。這種方法主要著眼于權責發生制原則。
《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 第七條 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
研究是指為獲取并理解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而進行的獨創性的有計劃調查。
開發是指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應用于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
第八條 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第九條 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
(一)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圖;
(三)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五)歸屬于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十條 企業取得的已作為無形資產確認的正在進行中的研究開發項目,在取得后發生的支出應當按照本準則第七條至第九條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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