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退役士兵稅務方面有優惠嗎?
【問題】聘用退役士兵稅務方面有優惠嗎?
【答案】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608號)的規定,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主要指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轉業軍人、服現役滿12年的士官和復員軍人不屬于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范圍。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需要提供《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役證》。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即可享受優惠政策,但享受優惠政策前必須進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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