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包括哪些明細?
【問題】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包括哪些明細?
【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實際上“符合條件”是符合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概念,是企業真實意義上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并取得能夠證明該支出確實已經發生的合規憑據。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3號》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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