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匯算清繳廣告費扣除標準?
【問題】所得稅匯算清繳廣告費扣除標準?
【答案】
業務宣傳費、廣告費在所得稅匯算清繳中最高按15%的比例匯算清繳。除此之外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按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匯算清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第四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匯算清繳關鍵:
1.收入的確認。新稅法在收入確認上引入了公允價值概念。
2.費用的扣除。新稅法在費用扣除上引入了合理性與相關性的原則。
3.納稅調整。會計制度與稅法規定存在差異。會計報表所列的利潤總額是按照的會計制度計算得出,應納稅所得額不等于利潤總額,而是要按照稅法規定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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