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附加扣除什么時候填寫才有效?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于每年的12月進行確認,往年已經提交過專項扣除信息,信息無誤的情況可以不用確認,自動延長至第二年。如有變化,可通過扣繳義務人或自行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及時調整。申請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的話,需要按照要求提交相關的證明。
取得所得的當年和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隨時可以填報。納稅人可以在取得所得的當年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給扣繳義務人(一般為就職單位),或通過網上稅務局、個人所得稅APP、郵寄申辦、前往辦稅服務廳等方式自行填報,也可以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專項附加扣除的含義
專項附加扣除(全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嬰幼兒照護等七項專項附加扣除。它是落實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2018年12月22日,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發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3月28日,《國務院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發布。國務院決定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2018年9月6日,國務院總理李 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落實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的配套措施,為廣大群眾減負。會議指出,要在確保2018年10月1日起如期將個稅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適用新稅率表的同時,抓緊按照讓廣大群眾得到更多實惠的要求,明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普通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支出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范圍和標準,使群眾應納稅收入在減除基本費用標準的基礎上,再享有教育、醫療、養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確保扣除后的應納稅收入起點明顯高于5000元,進一步減輕群眾稅收負擔,增加居民實際收入、增強消費能力。
2018年9月20日,李 克強總理在回答出席2018年天津夏季達沃斯論壇的中外企業家提問時表示,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要體現公平簡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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