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征收標準是多少?
【問題】個人所得稅征收標準是多少?
【答案】
個人所得稅征收標準
以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標準(居民個人所得綜合所得,每一納稅年度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
1級:不超過3.6萬元的,3%
2級:超過3.6萬元至14.4萬元的部分,10%
3級:超過14.4萬元至30萬元的部分,20%
4級:超過30萬元至42萬元的部分,25%
5級:超過42萬元至66萬元的部分,30%
6級:超過66萬元至96萬元的部分,35%
7級:超過96萬元的部分,45%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稅計算公式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年度總收入-專項扣除-起征點 -其他扣除)乘以相應稅率-速算扣除
個稅免征額是50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五險一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五險一金)-5000
扣除標準: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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