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創投企業抵扣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收優惠有哪些?
【問題】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抵扣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稅收優惠?
【答案】
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符合條件的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初創科技型企業)滿 2 年(24 個月)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 70%在股權持有滿 2 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1.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且不屬于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發起人。
(2)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 10 部門令第 39 號)規定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 105 號)關于創業投資基金的特別規定,按照上述規定完成備案且規范運作。
(3)投資后 2 年內,創業投資企業及其關聯方持有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比例合計應低于 50%。
2. 初創科技型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
(2)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不超過 200 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不低于 30%;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 3000 萬元。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間,上述“從業人數不超過 200 人”調整為“從業人數不超過 300 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 3000 萬元”調整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 5000 萬元”。
(3)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 5 年(60 個月)。
(4)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后 2 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 20%。
3. 股權投資,僅限于通過向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直接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股權投資,不包括受讓其他股東的存量股權。
4.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此期間已投資滿 2 年及新發生的投資,可按財稅〔2018〕55 號文件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 號)第五條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政策條件的公告》(2022 年第 6 號)規定適用稅收政策。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